2024旧版    
热点新闻
2024-05-27
5月26日,高速铁路建造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理事会第十四次理事会会议在湖南长沙召开,中国中铁股份有限...
最新公告
2024-10-18
为充分发挥高速铁路建造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在促进“资源共享、凝聚人才、协...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隐患排查及“三废”排放登记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二级单位:

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重要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品化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高校必须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障教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包括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实验室环境保护工作包括实验室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排放管理,噪音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工作。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健全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制度,做好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与防范等工作,并制订技术安全与环保事故应急预案。

为做好我校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对有关情况进行统计和登记,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填报有关信息,并于10月31日前上报。如未填报或者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由该单位自负其责。

联系电话:88830866 联系人:李振田 邮箱:d-lzt@csu.edu.cn


  • 附件【附件10.20.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