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隐患排查及“三废”排放登记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9 浏览次数:
各相关二级单位:
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重要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品化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高校必须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障教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包括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实验室环境保护工作包括实验室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排放管理,噪音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工作。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健全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制度,做好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与防范等工作,并制订技术安全与环保事故应急预案。
为做好我校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对有关情况进行统计和登记,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填报有关信息,并于10月31日前上报。如未填报或者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由该单位自负其责。
联系电话:88830866
联系人:李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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